數字經濟與產業新秩序端倪
文 | 金碚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三維經濟格局的形成
世界進入顛覆性科技創新和市場規則變革博弈的時代。這一時代特征突出地表現在產業技術和產業組織變革的各領域。傳統市場經濟的實體經濟、虛擬經濟二維格局,轉變為實體經濟、虛擬經濟、數字經濟三維格局。數字技術賦能各產業轉型發展,已成為各先進產業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傳統產業現代化的必備條件。產業競爭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表現為數字技術開發和運用的競爭。數字經濟不僅對產業格局、產業組織和競爭秩序具有決定性作用,而且對規范權責關系的法規體系也具有重要影響。在新的產業格局下,企業發展和新業務的開拓,不但驅動產業組織形態創新,而且將深刻影響企業自身的制度安排選擇。人類必須探索和建構適應新經濟的市場經濟規則秩序,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合理取向和可行方式。
產業競爭格局和產業政策取向將產生建構性的變化
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解,產業政策內容主要分為競爭和結構政策兩類。前者的政策目標主要是產業公平競爭,后者的政策目標主要是產業結構優化。前者傾向于“小政府”(或“無為政府”)和市場自由競爭;后者傾向于“大政府”(或“有為政府”)和政府有效干預。這樣的經濟學理解,在數字經濟條件下已經難以具有解釋力,即對于現實產業經濟的大量現象和行為,難以基于經濟學的傳統范式而進行有效分析和判斷。因此可以看到,即使是歷來宣稱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對于產業政策的認識取向也在發生本質性改變。從以往總是指責實行結構性產業政策的國家,到現在自己也毫無顧忌地舉起市場干預的大棒。例如,按照市場自由競爭的要求,國家只能實行競爭性產業政策,即向著實行零關稅、零壁壘、零補貼的世界貿易秩序的方向努力。但近年來,迫于國際競爭的國家利益傾向,美國的產業政策取向顯著具有了“大政府”性的直接干預性質,而且可能愈演愈烈,即實施高關稅、高補貼和“小院高墻”壁壘,進行結構性的產業政策干預。同時,又指責實行市場自由競爭原則的中國“產能過?!?,以低價方式展現其經濟效率和競爭優勢。特別是在數字經濟領域,不惜冒“違憲”的法律風險,而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外國企業或競爭項目設置禁止性產業壁壘。
對于產業政策的研究者,不能僅僅指責美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是沒有意義的。關鍵在于要認識到,由于數字經濟的發展,“實體經濟、虛擬經濟、數字經濟”三維經濟格局的形成,改變了整個產業組織的結構質態。因而,產業競爭格局和產業政策取向都將產生建構性的變化。研究者的學術使命是要回答在數字經濟條件下,國家的產業政策將何去何從的問題。
新世界的產業新秩序端倪
在這個規則博弈的新時代,再不會有哪個國家可以宣稱完全反對實行產業政策(如過去的美國),偏執地認為產業政策是對市場機制的不當干預,只會有扭曲市場和損害市場效率的副作用,至多只能容忍不發達國家將其作為過渡性政策在短期(過渡期)實行,而一旦成為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就須放棄結構性產業政策,而維持競爭性產業政策原則。按此原則,產業政策只能維護公平競爭,而不能具有調節產業結構的功能。但實踐和理論都已表明,這樣的自由市場經濟時代,過去可以作為理想而追求,而現在卻不得不承認,這樣的理想境界永遠無法達到。人類必須探索和建構適應新經濟的市場經濟規則秩序,以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合理取向和可行方式。
現在就來回答這個問題,顯然為時尚早,但可以發現一些新世界的新秩序端倪。
第一,未來的市場經濟世界,不再是像經濟學的“微觀—宏觀”范式思維所設想的那樣,向著全球統一規則的市場經濟和各國實行同質性產業政策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演進。也就是說,市場經濟不是以完全獨立的粒子式自利性企業為微觀經濟主體,在無差異的產業規則制度空間中運行。而是存在各種不同類型企業所形成的行為主體“域群”,在具有差異性的產業組織和產業政策的經濟運行空間中,實現產業發展和創新。換句話說,經濟運行和產業組織的“微觀—宏觀”秩序,將向“域觀—協調”秩序演進。
第二,對于產業公平競爭,傳統的“反壟斷”“反補貼”“反傾銷”“反合謀”等屬于產業競爭政策的主要關切將被弱化。因為,在數字經濟條件下,產業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再主要體現為上述那些現象,而且上述那些行為是數字技術所必然驅使的。例如,一些企業的強大“市場勢力”(基于平臺企業形態的“壟斷”行為)、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基于項目的社會性和科技創新高投入的產業“補貼”要求)、產品市場價格的非均衡性(低于直接成本的“傾銷”行為),以及企業之間的行為協同(基于產業物流互聯協同的“合謀”行為)等,都是難以禁止的趨勢。所以,何為不公平競爭或“不道德”行為,需要有更明確定義。
第三,數字經濟條件下,產業政策的倫理性目標將更為重要和突出。數字技術所驅動的人工智能產業正在面臨重大突破,即智能機器人,特別是通用人工智能(AGI),不僅將超過人類智商和信息處理能力,而且將具有自主性和達成目標的強大能力。這樣的經濟場景和產業發展方向,有可能超越或違背人類的倫理原則,甚至導致對人類的嚴重負面影響和直接損害。產業政策必須對產業發展和產業競爭的倫理規范高度重視。這是一個需要世界各國共同面對、形成共識、共同應對的挑戰。
第四,數字經濟條件下,產業發展所觸及的國家安全風險是個越來越敏感的產業政策問題。如前所述,美國以國家安全為由,以任意的法律手段進行市場干預,盡管沒有道理、強詞奪理,但現實的關切性是客觀的。如果沒有產業政策的合理規范,這樣以國家安全為借口的市場干預現象就會泛濫。你既然可以這樣干預,那么,我也可以仿效而為,你進一尺,我進一丈。與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不同,數字經濟條件下,所謂“產業損害”或“國家安全風險”,往往是難以計量的,因為它原本就不采用價格單位。所以,數字經濟所發生的產業和國際安全損害,如何定義和進行政策規范,亟待形成共識。沒有共識就沒有政策,那就會給“肆意妄為”開放空間,使產業組織沒有秩序。
總之,傳統產業政策主要以效率為目標,無論是自由競爭還是結構調整,或扶持弱勢產業,都主要是為了實現更高效率的產業績效。而在數字經濟高度發展的新時代,產業政策的關切目標將更具社會性、倫理性。產業變革不僅體現為產業技術、產業組織變革,而且體現為產業政策的價值和倫理取向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