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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恒達集團以溢價近500%的價格——10.43億元的高價中標甌海區茶山街道中心區6-A地塊土地開發權,時隔半年,恒達集團卻無法在2010年6月30日這個“最后期限”之前繳清地價款,而是請求國土部門將繳款期限延遲到7月2日。
根據《溫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以下簡稱《須知》)第四條第8點約定:“競得人應在競得后六個月內向國家金庫溫州支庫全額繳清競得價款。競得人不按本條規定時間繳納競得價款的,視同放棄競得權,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將單方注銷土地出讓成交確認書,收回土地開發權,所繳保證金轉為違約金。”記者在“溫土資發〔2010〕176號通知”這張“收地令”上看到:恒達集團沒有按照《須知》約定的時間繳清上述中標成交地價款項,故按約定將上述的貳仟貳佰萬元人民幣(小寫:2200萬元)保證金轉為違約金收取,并注銷土地出讓成交確認書,收回土地開發權。
恒達集團高價拿地又“臨陣退縮”是出于什么樣的原因呢?記者致電恒達集團董事長陳光華了解情況,但對方卻以“今天在開會”為由掛斷電話,截止記者發稿時,恒達集團也未對“收地”一事作出任何回應。10億“地王”流產,對于房地產行業來說,不啻于當頭一棒,把開發商拿地、囤地,然后坐等地塊升值的如意算盤擊得粉碎。